《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考试中首选学科的成绩以原成绩呈现;再选学科成绩通过“同一学科,按原分排名,按排名顺序划定排名等级;不同学科,排名等级相同,分数范围相同;同一等级原分等比例转换”后,以等级转换分数的形式呈现。
等级分数是按照统一规则,由原始分数划分,然后由等级转换而来的分数。对于一个重新选择的科目,考生的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转换时的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具体的转换规则和步骤如下:第一步是根据考生的原始分数从高到低划分A、B、C、D、E共五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从而将考生的原始分数转化为等级。第二步,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将A-E五级考生的原始分转换为100~86、85~71、70~56、55~41和40~三十五个分数段,从而将考生的分数转化为分数。
重庆等级分配对照表 | |||
等级 | 占比 | 比例区间 | 分数区间 |
A | 15% | 1%-15% | 100-86 |
B | 35% | 16%-50% | 85-71 |
C | 35% | 51%-85% | 70-56 |
D | 13% | 86%-98% | 55-41 |
E | 2% | 99%-100% | 40-30 |
转换公式
其中,Y表示原始分(Y1)、Y2分别表示原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T表示转换分(T1)、T2分别表示转换分区间的下限和上限)。
例如,一个学生的试卷分数是80分,选课人数是1万,排名是2000,学生总人数是20%。第一步是根据总人数和排名得出学生的等级是B。原区间为16%至50%,分数上限和下限为81-60。解决方案T≈84.考生转化为84分。
来源:蝴蝶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