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涵盖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汉语、数学、外语(包括听力)、共有14门学科,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艺术、体育和健康。
“资格考试”涵盖国家课程计划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汉语、数学、外语(包括听力)、共有14门学科,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艺术、体育和健康。
根据国家课程标准,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合格考试”范围为《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实验)(2003年版)》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自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学科课程标准),考试内容由其规定。
如何组织“合格考试”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合格考试”、笔试有11门学科,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每门学科满分100分,考试说明、组织命题、考试、标记、公布结果、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考试、音乐、艺术、体育、健康质量考试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合格考试”11门学科笔试全科开考,每学年组织2次。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第一次考试在高一第二学期末进行,每次考试持续6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第一次考试在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每次考试持续6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第一次考试在高二第二学期末进行。每次考试持续9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和音乐、艺术、体育和健康的质量测试时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的课程结束后。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实验和音乐、艺术、体育和健康的质量测试时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安排。自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入学以来,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将单独安排。
各学科的第一次考试必须在按照课程计划完成教学后进行,学生不得提前参加各学科的“资格考试”。“合格考试”学科成绩合格的,不得再次申请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相应学科的后续考试。所有“合格考试”必须在高三最后一学期结束前完成。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证的社会人员,可以根据“合格考试”的考试安排和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合格考试”的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