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生转学由本人在重庆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转学的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本市范围内转学,由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2012年修定)”并按转学申请(确认)表中的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交教务处审核,学校同意后送拟转入学校审核,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重庆市教委审批。
(二)学生要求跨省(市)转学,由学生在每学期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2012年修定)”并按转学申请(确认)表中的内容要求提交资料交教务处审核,学校同意后送拟转入学校审核,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双方学校所在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办理。
(三)学生转学,应当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六、本办法从2013年6月8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