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严格遵守效能建设“三项禁令”、“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5、严格教育管理配偶、子女,要公道正派,踏踏实实做人做事;不违反规定操办家庭成员的婚丧喜庆事宜。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劵、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女子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第3篇】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委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坚决纠正“四风”,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根本目标。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遵守审判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三、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带领班子和全院干警严格执行各项廉政纪律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四、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维护法制权威。
五、坚持审判公开、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格审批诉讼费缓、减、免和司法救助手续程序。
六、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加由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中介机构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七、不从事违规、违纪、违法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八、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格遵守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的纪律规定;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九、认真执行“三重一大”监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