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对以下事项作出申明,该抵押物合法有效,并承诺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上述抵押房产在办理借款抵押登记前,未被任何司法机关和政府机构查封、扣押、监管;
2、上述房产在办理借款抵押登记前未抵押、转让过;
3、上述房产在办理抵押借款后不得再向他人抵押、转让。承诺人承诺,如果借款不能按期归还,承担自逾期之日至抵押物处置变卖之日的滞纳金按每日借款本息总额的2‰计算。过户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诺人承担,处理后所得的金额归还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一切费用后多退少补。
4、承诺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房产们承诺书真实有效,并真实告知了抵押物的全部情况,如有不实承诺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抵押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抵押物共同所有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承诺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