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在实施行政许可和服务过程中造成办件延期或行政相对人投诉的科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扣分,取消当年各种评先资格。
4、监察室对办事人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律要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向委主要领导汇报,核查后的处理情况要在5日内予以回复。
投诉电话:
投诉受理部门:市经委监察室(地址:黄石颐阳路125号)
电子信箱: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司法所服务承诺书
在行风评议工作中,区司法局坚持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向社会郑重做出六项承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 全力为在区投资企业、项目洽谈、合同签约等项经济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在区投资企业经营环境治理和经济纠纷化解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区重点项目提供上门公证、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做到只要是服务发展的工作,在法律范围内特事特办、急事先办、难事创造条件办。
二、改进作风,以人为本、服务为先。 尽职尽责为社会各界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改善法律服务设施和环境,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三、严格管理,优化服务,依法行政。 严格管理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队伍。严肃规范法律服务执业纪律,严厉查处打着法律服务旗号,坑、骗、乱收费等一切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贴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充分运用人民调解手段,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逐步实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的目标;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纠纷激化,减轻社会矛盾纠纷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管理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队伍。 在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矫治质量,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