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2)

承诺书2018-10-12王新老师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正当,不含有虚伪、夸张的内容,不波及疾病防备、医治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记、警示阐明或者留神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入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办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地位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进口食品的,同时契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沾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资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度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尺度;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干净;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相符下列要求:

  (一)出具备溯源功效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破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容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天天发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创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行者,同时吻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允许证,明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保险治理义务,按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前提进行检讨;

  (二)发明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动的,及时禁止并立刻讲演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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