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切实通过学整树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物业行业市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树立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的良好形象,把开封市物业管理中心建设成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深受广大群众和社会依靠、信赖的队伍,经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整改承诺如下:
一、服务承诺
(一)积极宣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等一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工作中严格执法、依法行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
(二)转变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遵守中心行政管理制度,不以任何形式接收群众以及业务单位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劵和接受有可能对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宴请;虚心接收各方意见和批评,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监督。
(三)热情接待来中心办事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企业,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有事为由推脱责任。工作期间自觉使用文明用语,上岗着装整齐,举止得体,做到文明礼貌。
(四)实行三项承诺制度:优质、提效、便民的服务理念,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五)严格贯彻执行开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好五大攻坚战,实现五个翻番促进开封快速崛起效能问责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抓好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性。
(六)完善政务公开。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项,一律按规定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七)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全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过硬、能打硬仗的开封市物业行业管理队伍。
(八)认真受理投诉,对上门投诉、电话信函投诉、网络投诉及咨询,处理率达到100%,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九)加强物业市场的管理。加强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企业市场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动态考核,积极推进我市物业行业工作健康发展。
(十)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工作,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