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吃请,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六、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遵守干部选拔人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违反规定政策。
九、以身作则,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以任何形式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绝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一、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二、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三、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四、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范文
201x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