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爱护学生、保护学生,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不体罚学生;不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4)自己遵守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定,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停课、缺课;上课时间不接听私人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之事。
(5)不弄虚作假造谣、传谣,不在网上发帖、跟帖,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教育教学工作中尽心尽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7)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热爱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8)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9)廉洁自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泉州市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大超大办不良社会风气。
(10)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在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
承诺人:
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