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现以个人名义作出以下承诺:
一、执政为民,坚持按法律、按政策、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牢记两个务必,不贪图享受,培养高尚的生活情趣,保持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三、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父母、配偶、子女严格要求,坚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吃请,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六、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七、遵守干部选拔人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违反规定政策。
九、以身作则,切实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以任何形式为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绝不允许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经营活动、承揽工程项目等。
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一、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二、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三、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四、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恳请组织和社会各界监督!
承诺人:
201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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