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路局批复施工计划实施,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施工,不降低施工等级;否则,立即停工整顿,自愿接受处罚5000元/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按规定传报《施工监护通知单》,认真执行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制度,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人〃次。
2.参建人员安全培训:所有参与临近营业线施工人员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试卷备案;否则,立即将不合格人员清除出场,自愿接受处罚200元/人〃次。
3. 施工防护: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按施工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防护,配备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必要时设置中间联络员,防护员各项工作符合北京铁路局文件规定,确保联络畅通;否则,立即停工整顿,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人〃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现场盯控: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按规定配备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在现场负责施工安全;否则,立即停工整顿,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次,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5.大型施工机械管理:
所有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及时报验,并申请办理两证一卡,未经报验的机械设备不得进场施工;否则,立即清理出场,并自愿接受处罚1000元/台〃次。
按规定级别、频次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进
行日常巡视检查,并在巡检登记卡上进行签认;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次。
认真执行一机一人监护制度,列车通过时停止机械作业;否则,自愿接受处罚200元/次。
6. 安全风险管理:贯彻落实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每月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每日在现场进行安全风险项点公示,对较大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否则,自愿接受处罚500元/次。
7. 重大危险源管理:按北京铁路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执行,开工前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并严格执行;否则,立即停工整改,直至贵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8. 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北京铁路局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认真落实天津工程项目管理部各项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总结等汇报材料。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质量不高的,自愿接受处罚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