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廉政承诺书(2)

承诺书2018-10-12三水老师

  ①不在企业中搭干股(权力股);不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②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 供优惠条件。

  ③不拖欠公款,不借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

  ④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信用卡和各种有价证券。

  ⑤不购置和使用豪华小汽车;不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驾驶公车

  ⑥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

  ⑦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⑧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动用公款操办和借机敛财。

  ⑨不用公款旅游。

  二、投诉程序

  ①为方便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承诺制落实情况,镇党委政府设立党风廉政建设承诺监督办公室,受理投诉

  ②党政班子成员违背承诺内容,投诉人可向办公室投诉,经查实后,给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日内答复投诉人。

③投诉人对第一次投诉处理不满意,礼义镇纪委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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