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现场施工如有明火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品作业应提前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立专人安全监护,配发相关作业安全防护用品,清理现场周围无易燃物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一) 在未交接验收给厂方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安全施工检查和监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后方可施工。
(十二)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设施的改造等工程项目,须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在施工前进行保证图纸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工程竣工时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十三) 工程项目及设备设施在试运行期间,施工单位须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
场监护运行,以便事故应急处理和故障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 车辆运输安全责任:
(一) 运输车辆营运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行驶。
(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和装卸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必须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到位。
(三) 运输车辆在装卸或暂存期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禁止在厂区内过夜存放。
五、 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
(一) 危险化学品必须提供技术说明书并保证通过相关安全认证。
(二) 为厂方配套使用的各类储罐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六、 物业保洁、绿化:
保洁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七、 承办大型活动的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工具等符合国家用电等安全要求,活动现场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
八、 其它行业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安全标准执行。
九、 安全责任赔偿:
(一) 如由于承包、承担的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或违反安全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所造成的所有消防安全治安等事故,将由本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