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县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相关禁令。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党的教育实践"活动。
五、工作上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生活上不参与打牌赌博,不进歌舞厅以及色情场所;不公款吃喝,不公款旅游,坚决反对铺张浪费。
六、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标超编小汽车,不违反规定修建或占用超标办公用房。
七、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加强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
九、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转作风、树新风。
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