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承诺书2018-10-12李天扬老师

  期末将至,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体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的处理。

  我郑重承诺:

  第一条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

  第二条 自觉遵守考场规定,不出现以下违纪情况: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

  (2)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3)考场内大声喧哗。

  (4)举起试卷进行检查。

  (5)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

  (6)到点不交卷。

  (7)提前拆开试卷。

  (8)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

  (9)其它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不出现以下考试作弊现象:

  (1)携带与考试相关物品(如教科书、笔记本、有文字的纸张、可存储电子设备、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师划定重点和题向。

  (3)带小抄入场。

  (4)抄袭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试题。

  (6)事先把答案抄写在桌面或身体某处。

  (7)相邻考生出现雷同卷。

  (8)传、接试卷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

  第四条 不出现以下严重作弊行为:

  (1)替考。

  (2)互相串换试卷。

  (3)窃取考题。

  (4)使用手机传递考试答案。

  第五条 若违反学校对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自愿接受学校的严肃处理或处分。

  承诺人:

  XX学院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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