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四
我是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 4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我遵守《广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以下考试规定:
1.按规定要求向当地招生办(考试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报名和考试信息,并知晓:(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高教网教育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高考。
2. 遵守考试时间的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
3. 尊重监考员的工作,听从监考员的各项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试中,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按考试规定不能携带的物品,如书本、纸条、手提(掌上)电脑、手提电话(手机)及其他有线和无线通讯工具等。不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试题),不有意让他人偷看、抄袭自己的试卷(试题),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用规定的笔答题,不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做标记。
5. 不让、也不请他人替自己参加考试。
6. 不扰乱考场秩序,不侮辱、诽谤、诬陷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7. 做到开考信号发出后才开始答题。
8. 做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卷,静候直到监考员发出离开考场指令后再有序离开。
9. 离开考场时不带走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
10. 不做其他违纪舞弊和破坏考场纪律的事情。
本人对以上规定已认真阅读并知晓、认可,愿意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在《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违纪情况登记表》上签名。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五
期末将至,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强化学生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考场管理,保持一个良好的考场纪律,倡导诚信教育,创建和谐校园,我们全体同学已经认真阅读了《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其内容已经知晓、认可,并承诺在考试过程中自觉遵守,若有违反考场有关规定者,则自愿接受《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