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风廉政建设
支部成员将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完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苏州市委、常熟市委的十二项规定,支部对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如下承诺:
1.明确分工责任。支部书记将对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情况将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员干部在绩效改革活动中,按校党支要求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2.完善防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常熟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教育防范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支部工作统筹安排;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在争创廉洁文化校园示范点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3.干部率先垂范。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奉公守法,不以权谋私;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坚决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三禁等廉洁自律规定;教育、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教职工;确保全年本部门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有偿家教的现象。
4.规范办学行为。要规范各类收费,公开收费标准,不擅自向学生、学生家长要求捐钱、捐物;不私设小金库;按上级规定,规范各类学习资料的征订和代办项目的实施。
5.关注重点环节。重视抓好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环节的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处理有关工程建设、设备招标、物品采购、合作经营、承租承包、经费投放等问题。
6.加强纪律约束。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校园稳定。
三、安全、综治工作
为强化学校安全和综治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共建和谐校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支部对度安全、综治工作作如下承诺: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综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时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任务,提升创安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