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违反规定购买和乘坐超标超编小汽车,不违反规定修建或占用超标办公用房。
五、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调整使用干部,反对和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加强财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不违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和重大事项集体会审,不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及大额资金的分配、使用。
七、密切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摆问题,广泛听取意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以实际行动转作风、树新风。
八、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八、不包庇、袒护违纪违法现象和人员。
我将严格遵守以上九条承诺,诚恳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如有违反,欢迎大家检举、揭发,并请求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承诺人:xxx
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