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主要评议内容: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情况。
2、环境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完成重点环境治理任务情况,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情况。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在政务公开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规范化执行情况。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6、环保部门解决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为群众解决生活中环境污染影响的问题情况。
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自然 忠事业 甘奉献 讲廉洁
严执法 勇创新 重实效 求团结
四、《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行风评议是推动部门、行业行风建设的有效措施之一,环保行风建设是环保事业发展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