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将在成都市招考委、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市)县招委、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点应设在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分片相对集中设置。每考场安排考生三十人,考生座位必须做到一人一桌单行排列。
2016年成都市实行中考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成都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使用统一的软件、统一扫描、统一评卷标准,中心城区由市招考办组织实施,各郊区(市)县由当地招委、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公布成绩。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评卷质量,允许考生查分。需查分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申请,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送区(市)县招办办理查分手续。
综合素质评价:
4月底前初中毕业生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据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仍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列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九年级下期完成(4月底以前)。综合素质评价应参考初中三年中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相关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注重对实证资料的分析、概括。评价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展示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级。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将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