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6、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7、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转让协议书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经济,加快本地区的企业发展,增加咱村第三产业收入,经双方充分讨论协商,就村委会向村民-----------租赁土地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位置:该宗土地地址在面积亩<详见附表>
二、租赁期限二十年,即从200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元月30日止。
三、租赁金额和付款办法:
㈠租赁金额:
①从2001年2月1日--2005年2月1日止,每亩每年4千元。②从2006年2月1日--2010年2月1日止,每亩每年4.5千元。③从2011年2月1日--2021年2月1日止,每亩每年5千元。㈡土地位置差额:租金每年每亩4千元[以下按差额计算]
①距离国道前30米土地,每亩租价每年4千元。②距离国道30米后,每亩租价每年3.5千元。土地租赁协议书③其余额由总租赁面积平均分配。每亩500元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