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大庆龙江中医院注:企业名称是甲方个人所拥有,甲方合法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企业名称,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财产后,其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企业名称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乙方即拥有大庆龙江中医院注:企业名称的所有权。
3、甲方负责把市政医保办理完成给大庆龙江中医院。
第三条、转让费用分担本合同的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大庆龙江中医院注:企业名称留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变更登记时甲方需将大庆龙江中医院注:企业名称以下文件资料提供给乙方。
附件:A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医疗营业执照。
2,国税正副本原件
3,地税正副本原件
4,组织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IC卡。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一本以及防伪税控IC卡一份
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7,验资报告。房屋租赁协议。
8,公司章程。
9,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
10,发票领购本和支票领购本,银行存款密码。银行对账单。未用完的支票及发票。以上资料是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
附件:B
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税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变更后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注: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盖章
投资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