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学业考试进行前,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长沙县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及自己的学业成绩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在学校进行升学志愿填报。
省示范高中(县一中、县实验中学)批次学校限填报一个志愿。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建筑专业、机械专业、计算机专业、园林专业各50人的对口升学班限填报一个志愿。普高批次限填写报考或不报考。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录取时,高中阶段学校将以学业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分为等第成绩和分数成绩,其中含优惠加分)和体育考试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健康检查结果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普、职招生人数大体相当
根据方案,将县一中、实验中学、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正取生指标的40%分别按各镇(街)的中学参考人数比例分解到校,中考后按中考成绩排序,在所在毕业学校毕业生中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另60%正取指标按志愿全县统一划线录取。
录取划线排序方法:先按文化考试的等第成绩排序,相同等第成绩则按分数成绩排序(含体育考试分数),依次从高到低录取。
录取批次共分5批。第一批,县一中、县实验中学按学生填报的志愿录取40%指标生和60%统划生;第二批,县职专建筑专业、机械专业、计算机专业、园林专业各50人的对口升学班录取;第三批,五所普高按区域先划块再就近的原则划线录取,先录取40%指标生,再录取60%统划生;第四批,县职专其他专业、涉外录取;第五批,县职业教育集团其他学校录取。
长沙县普通高中计划招3549人,其中县一中纯文化生录取585人,县实验中学纯文化生录取585人,县职专及其他职高学校计划招收3685人,普职分流大体相当。
同时,教育部门也提醒,凡未在长沙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均不具备在长沙县高中学校参加录取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