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从2016年起,提前科目分值为160分,即生物、地理分值不变,体育由原来的50分增加到60分。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
(3)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书面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百分制呈现。
(4)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2、学业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提前考试科目。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组成。
3、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人机对话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乐、体育、美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均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学习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运动与健康状况评定的依据之一。
从2016年起,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级性考查科目原则上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
4、成绩管理
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毕业学校要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填入《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并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