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7条)。
2、实行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招生制度,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对口直升生不得再参加初中毕业书面考试,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3、报考音乐、美术、幼师、旅游等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接受面试和参加术科考试。上述专业招生时,必须综合考虑面试结果和术科成绩进行录取。
4、市教育局中招办按照录取批次的顺序,依据学生的初中毕业书面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公费生进行划等录取。同一批次的招生学校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已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
5、招生学校录取时,按以下规则依次择优:
(1)比较书面考试成绩等级;
(2)比较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3)按照顺序比较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
(4)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等级组合;
(5)按照顺序依次比较书面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等级。
6、对符合录取条件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学生,招生学校不得拒录。
7、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运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招生,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8、市教育局中招办将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不得违反“三限”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中学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并根据“准出”和“准入”的要求依法依规招生。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严禁学校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严禁学校招收外地高二、高三插班生(因父母工作调动、住房搬迁等客观原因必须转学除外)。
三、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