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考照顾加分政策确定

长春中考2018-08-24李一老师

城市晚报讯关于中考的照顾政策历年来都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长春市教育局了解到,2016年中考相关照顾加分政策确定,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享受有关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2.省级优秀学生(初中阶段)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加3分录取。

3.学习日、俄语种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降低5分录取。

4.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7.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降低10分录取。

8.荣记二等功以上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省示范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民办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

9.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省示范性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降低5分录取,报考省重点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费志愿、民办自费志愿降低10分录取。

10.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录取。

11.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20分录取。

12.作战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分录取。

同时具备上述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取其中一项,不得累计。推荐生志愿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的志愿不享受照顾加分政策。

城市晚报记者郭美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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