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保证具体措施
(1)安全用电措施
1)对进入工地的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检查监督工地用电安全情况。现场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施工区有足够的光线。
2)设备主机的配置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3)配电箱内应一机一开关,并有漏电保护开关。有良好的接地设施。
4)使用碘钨灯必须接三相电缆,架设高度大于2m。
5)手持移动电动工具的导线长度距配电箱不超过5m。
6)移动工具和照明一律采用软橡胶线。
7)手持式移动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其它固定式电动机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设施。
8)临时动力电源采用三相五线制。
(2)工地消防措施
1)严格执行现场使用明火制度。
2)挂置灭火器。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并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得随便动用,保持常备有效。
3)电气焊要集中设置,统一管理,氧气瓶和乙炔瓶的放置要按规定隔开。使用电焊、气割应办理动火证,并有人监护和检查下面的防火情况。
4)工地设无线通讯对讲机。
5)所有机电设备,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
6)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三级教育上岗证。施工中,应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地下铁道施工的特殊安全操作规范,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并保留证件复印件。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时间、地点,由专人作记录并存案以备核查。
8)进入施工现场应按作业规定正确使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或赤脚进入现场;“四口五临边”要设置围栏、盖板及安全标志;各种防护措施、警告标志未经质安技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9)对施工机械实行“安全操作规程”挂牌制度,防止设备事故或机械伤害。
10)脚手架的搭设及其它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须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组责任人和专职安全人员检查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11)白炽灯、碘钨灯与可燃物距离不应少于1250px,禁止用纸、布等可燃物作灯罩,禁止用照明灯具作生活取暖器和烘烤物品,镇流器安装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上,经常检查开关有否由于局部过热导致变色、变形和发热的现象。定期检查开关绝缘性能以杜绝因用电引起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