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宣传和倡导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
雷锋同志是社会主义建设热潮中涌现出的光辉楷模。雷锋精神是激励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最有号召力的精神旗帜,几十年来对全社会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时代条件下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迫切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强烈呼唤。志愿服务活动是千百万人民群众“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化发展的成功实践,志愿精神是雷锋精神在当代的成功演绎。我们要充分把握当前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社会志愿服务作为“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学雷锋,做志愿者”的理念,把雷锋精神演绎得可亲可学,使雷锋精神更加深入人心。
各相关单位和各级志愿者组织要抓住本次“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的契机,进一步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扩展志愿服务项目,让更多的市民以志愿服务践行雷锋精神。要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在市民中大力宣传雷锋精神和市民身边的“学雷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三、精心组织建设好“学雷锋”志愿服务阵地和项目
本市所有具备开展“学雷锋”活动条件的市、区两级志愿服务基地都要加入“学雷锋”大联动,筹划和开展好相关的活动,向广大市民群众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人等信息,将各级志愿服务基地努力建设成为“学雷锋”活动的最佳实践地,使市民可以就近、就便参与“学雷锋”活动,促进“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和机制化。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和各级志愿服务组织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已向社会公布并正处在招募中的志愿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运行管理,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和保障工作,方便志愿者地参与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使志愿服务项目实现更大的社会效益。
四、广泛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志愿者协会和各级志愿者组织要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贴近需求,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发动党员干部、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带头学雷锋,形成示范效应。要鼓励青少年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让青少年在学习雷锋好榜样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进一步突显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机制化,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