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考”促学。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党规党纪知识考试,一把手带头、全体在职党员干部参加。全市党规党纪知识考试在12月底前进行。
4、注重结果运用。加强督导考核,对党规党纪知识考试成绩进行通报、记入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并作为对干部提拔、交流、任用的一项依据。
(二)抓“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和“四风”问题整治深化。按照省委“主体责任深化年”的要求,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切实落实“两个责任”,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认识,坚持不懈解决好“四风”问题,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
抓“两个责任”落实方面:
1、落实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初分别向上级党委、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点落实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规定的情况。
2、抓好述责述廉活动。市级层面选取10—15个市直单位分2批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除市纪委委员质询外,增加市级领导现场提问点评环节。县级层面确定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部门进行,由市纪委派员现场观摩指导。
3、健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了解谈话对象所在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廉政谈话1年不少于4次,要有记录、有台账。凡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到位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当事人进行约谈,确保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突出问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单位、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抓“四风”问题整治深化方面:
1、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利用“纠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动员广大群众真参与、真监督,让“四风”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