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了解谈话对象所在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等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廉政谈话1年不少于4次,要有记录、有台账。凡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到位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当事人进行约谈,确保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4、突出问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单位、部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抓“四风”问题整治深化方面:
1、动员群众参与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利用“纠四风随手拍”举报平台,动员广大群众真参与、真监督,让“四风”无处藏身。
2、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的明察暗访力度。对纠正“四风”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或进行通报。
3、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存在“四风”问题的,坚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落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双月通报制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选择个案作深入剖析,适时编发典型案例集。
(三)严明纪律,实践“四种形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要求。各级党委要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严格用党规党纪来维护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各级纪委要严格执行党的“六大纪律”,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
1、强化谈话提醒。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综合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警示教育等手段,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带好班子,管好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