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查纠,坚决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紧围绕三方面重点内容,问题线索排查要“深”,查办案件要“严”,制度建设要“细”,坚决防止基层腐败问题滋生蔓延。重点整治: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1、严格监督管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民生政策规定的宣传和解读,严格落实“村务公开明白纸”制度,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领域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
2、精准排查线索。各地各部门要选取几个群众反映集中、局部发现问题较多的系统和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问题深挖细查,为开展纪律审查提供有力支撑。
3、坚持严查重处。县级纪委要对一些问题线索明确、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挂牌督办,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或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或部门,由市纪委直接查办、约谈或实地督办,年底对查处曝光典型问题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广泛宣传,设立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对“一学两抓三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查摆整改。各级领导班子要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风”整顿、治理懒政怠政、查纠基层腐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照中央、省、市纪委的有关要求,针对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自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准则条例、“一岗双责”、治理懒政怠政、查纠基层腐败情况进行自查;党员干部要对照准则条例、本系统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自查。自查报告经相关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在本级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各级各单位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要细、任务要明、方法要实、时限要清。
(三)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常态化的自行检查。各级纪委、市县两级巡察机构通过随机核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一学两抓三严”工作中取得突出实效和首创经验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