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在倍加敬畏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三)突出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泛宣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宪法赋予的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让法律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合力。
三、扎实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离不开好的形式和载体。在认真落实全国、省普法办部署要求的基础上,市普法办决定在“12•4”期间组织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即:举办1次全市宪法知识竞赛、组织1次普法考试、召开1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新闻发布会、开展1次集中宣传活动、形成1个《法治德州建设纲要》送审稿。其中,宪法知识竞赛通过在报刊刊登试题和组织市直及县市区12支代表队参赛两种形式进行,推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遵守宪法高潮;普法考试首次采用网上考试形式进行,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和便捷性;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近年来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和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法律意识;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法治德州建设纲要》送审稿,确保《法治德州建设纲要》及时出台,为全市各项工作步入法治轨道提供行动纲领和指南。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俱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上门服务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群众欢迎的形式,尽可能多地组织开展一系列活动,努力增强和扩大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