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6月份,省、市将联合举行全省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害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地要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9.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地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公共平台,做到即时拍即时传,经分类梳理后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公众关注度高的隐患发现者给予适当奖励,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区域性活动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要按照省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组织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隐患排查周、安全培训周、标准化推进周、职业卫生宣传周、中小企业宣传促进周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培训与职业健康知识普及、安全基础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等活动。
(三)行业性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教育部门等集中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隐患随手拍”、“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等活动;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海洋渔业部门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行业特点,针对性地开展相应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级政府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及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分别参加1至2次“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沟通联络,掌握活动动态并及时报送省组委会办公室。要层层开展检查督导,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