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规定
法定节日
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但这一规定没有明确放假适用人群的年龄上限。
2008年4月,经国务院法制办同意,“青年节”放假适用人群为14至28周岁的青年,3亿多青年将于每年5月4日放假半天。
此次进一步明确年龄上限后,将有3亿多年龄在14至28周岁之间的青年可以依法在青年节这天享受到半天的假期,感受到社会对青年的关爱。
有关解读
规定:遇公休日不另补半日假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由于青年节和3月8日妇女节等节日性质相同,都属于针对部分群体的节日,因此,如果当年5月4日赶上周六、周日的公休日,将不另补假期。团中央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并未作硬性规定,由各单位视情况而定。
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