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杰出护士”评选条件
1、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坚持在临床一线,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3、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意识强,态度热忱和蔼,关心体贴病人,在护理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做好住院患者的管理,关心科室发展,主动创造条件加快床位周转,积极配合护士长做好设备物资管理;
6、主动参与医院管理,心系医院发展,有经营意识,成本控制观念强,积极参与科室的全成本核算;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六、评选办法
(一)、各科室按照评选条件,踊跃推荐,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病区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条件,积极组织,精心推荐优秀病
区主任、杰出护士,确保推荐名额有效。并将推荐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护理部(逾期视作放弃),经医院护理部汇总、初审,院领导综合审核、评议后在护士节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护理技能竞赛由护理部统一组织,每个护理单元推荐3名代表参加比赛,每人只限参加一项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和护理技能操作考试均采用百分制,各选手个人成绩由理论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理论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竞赛甲、乙、丙三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
七、评选要求
(一)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科室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弄虚作假,不拉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推荐的拟表彰人员一定要业绩突出,在平凡的岗位将平凡的工作做实,确实具有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