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积极开展“我与税收”征文大赛。
三、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活动,周密部署、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好宣传月活动,把各项活动安排落到实处。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局成立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县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稽查局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筹划指导和协调落实。具体工作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科室紧密配合,扎实落实好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形成“大宣传”的工作格局。
(二)正面宣传,把握导向。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展示形象与接受监督相结合、促进依法纳税与推进依法征税相结合,以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三)创新形式,确保实效。要紧扣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主题,宣传税收基础知识,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热点问题宣传,涉及纳税人利益问题的宣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宣传工作的方向和特点,严防走过场,,把形式和内容有机结合,创新形式,贴近大众,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推动税收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沟通,及时交流。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抓好宣传活动的工作落实。税收宣传月期间,县局将通过信息集中反映各单位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的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活动情况,推动宣传工作开展。各单位要注意加强同县局的信息交流、沟通,及时汇报情况、反馈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各单位要在2016年5月5日前,将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1个优秀创新项目(须附文字说明和音像资料)及1副税收动漫和宣传漫画作品、1篇“我与税收”征文报送县局,县局将择优推荐上报2个以上优秀税收宣传创新项目、动漫作品,“我与税收”征文2篇,并对各单位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和评比。
附件:
【2016年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宣传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基层行”活动。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有代表性的基层一线税务部门采访,宣传解读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和税收重点工作。
2.继续开展“我身边的好税官”推选宣传活动,挖掘报道税务系统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扩大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