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出具个人鉴定材料范文多篇(2)

材料素材2018-10-30李天扬老师

去年9月23日,任师傅在锡山区查桥新世纪工业园内在建的嘉特电动车有限公司工地上拧螺栓时,不慎从脚手架高处坠下,当即昏过去。转101医院救治了整整40天,最终诊断为中型闭合颅脑外伤,全身五六处部位有压缩性或粉碎性骨折。记者见到了工友们陪同着的任师傅,发现他走路时左腿已经跛了,坐着时总是一副恹恹神情,即使被提问也常是讷呆以对。工友们说任师傅以前虽沉默寡言,但绝对是健康的正常人。很明显工伤让他的身心落下严重问题,他的将来堪虞。他们几次找到工头吴老板,对方总表示已支付了两万余元的医疗费,愿意再出三万元完全了断此事。

工友们觉得这样私了不合法,万一此后任师傅有闪失再无保障,所以予以拒绝。然而任师傅并未与工头签订劳动合同,注定维权之路较曲折。几经周折,他们发现自己参与的这个工程是世达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给吴老板的。他们觉得只有找到发包方,才能根本解决问题。然而因为有了分包环节,他们担心发包方不会承认这样的劳动关系,从而影响到后面工伤鉴定等一系列维权步骤据市永迎法律事务所顾副主任介绍,必须先进行工伤鉴定,确认后才能进行伤残鉴定。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受理了任师傅的工伤鉴定申请,但因缺少非常重要的劳动关系证明一直被搁置。像任师傅这样的例子,显然是在分包环节上出了问题,因为经调查分包方不具相应的资质。此情况下,发包单位应该为民工的人身安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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