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标准(2)

材料素材2018-09-10王华老师

三、方法程序

(一)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评选

1.考察申报。基层党建工作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申报参加评选。党建评估考察组从本组获得优秀等级的申报单位中推荐2-3个候选单位,参加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评选。

2.汇报和评议。召开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评审会议。党建评估考察组汇报本组参评单位的评估考察情况及推荐意见,汇报结束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选结果。

3.校党委审定。党委组织部汇总初选结果,按照1:1.2的比例提出拟确定为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初步意见,提请校党委研究确定。

(二)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1.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按照分配的名额,评选推荐先进党支部,并认真填写《先进党支部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报送的先进党支部有关材料,参照评选条件,结合其平时工作情况,认真进行审核,报请校党委研究。

3.校党委审定。校党委根据评选条件,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意见和党委组织部审核意见,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

(三)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

201x-201x学年优秀共产党员人选,原则上为201x年底民主评议党员中评定为“优秀”格次的共产党员。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1名候选人报党委组织部后,由评议组评选。其中,从被评为先进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中评选出2人,其他优秀名额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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