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资料和主要防洪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的调度计划,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4)了解掌握各地防洪工程设施发生的险情及其处理情况。
(5)对发生的重大汛情等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7)做好保密工作,严守机密。
第三节 防洪规划
一、防洪规划作用
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水灾害而制定的总体安排。根据流域或河段的自然特性、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安排,研究提出规划的目标、原则、防洪工程措施的总体部署和防洪非工程措施规划等内容。规划类型一般有流域防洪规划、河段防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区域的综合规划;区域或河段的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的防洪规划。
二、防洪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目标、方针、政策,防洪保护区的重要程度,区域洪水特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防洪体系现状、问题和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需求。
防洪规划编制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遵循局部与整体、近期与远景、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方案研究中,还要充分考虑洪涝规律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要求,处理好蓄与泄、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并注意与国土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
依靠工程措施来控制洪水灾害,只有与非工程措施结合使用,才能有效地提高防御洪水的能力。
三、海河流域历次防洪规划
海河流域经过了50年代、60年代和80年代三次防洪规划,其中1957年、1987年的防洪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一部分,与综合规划同时完成。
(1)1957年的防洪规划是建国以来海河流域第一次防洪规划, 这次规划除安排了中下游部分河道工程外,重点安排了上游水库规划,防洪思想上对上游水库的拦洪作用有了较高的重视。这次防洪规划,为海河流域治理和开发奠定了基础,成绩巨大,但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主要是:在蓄泄关系的处理上,有段时间曾片面地强调了水库的拦蓄作用,而忽视对中下游河道的疏泄,尤其是对尾闾出路重视不够,河道泄流能力偏小,以致各河上大下小和洪水集中天津的不利形势未能根本改变。同时,原规划对流域内洪水的认识不足,设计(校 核)洪水普遍偏小,致使水库安全标准显著偏低,给以后的流域防洪体系建设留下了很多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