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防汛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指挥部,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各级人民政府首长任指挥。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日常防汛工作。
(四)行业防汛机构
水利、电力、气象、海洋等有水文、雨量、潮位测报任务的部门,汛期组织测报报汛站网,建立预报专业组织,向上级和同级防汛指挥部门提供水文、气象信息和预报。
城建、石油、电力、铁道、交通、航运、邮电、煤矿以及所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在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工作。
各级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职责是:贯彻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部署,落实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应急处理病险工程;制定防御洪水预案并组织实施,正确决策指挥,科学调度洪水;储备和调配抗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保证人民生民安全;坚持军民联防,做好抗洪救灾各项工作。
二、防汛责任制度
(一)行政首长责任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各种防汛责任制的核心,是取得防汛抢险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历来防汛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汛抢险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因此,防汛指挥机构需要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督促建立健全防汛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教育广大干部服从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树立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思想,防止本位主义。客服麻痹思想,树立有备无患意识。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2)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协调各有关部门的防汛责任,建立防汛指挥系统,部署有关防洪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3)督促检查重大防御洪水措施方案、调度计划、度汛工程措施和各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4)批准管辖权限内的洪水调度方案、分蓄滞洪区运用以及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等重大决策。对关系重大的抗洪抢险,应亲临第一线,坐镇指挥,调动所辖地区的人力、物力有效地投入到抗洪抢险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