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历史,中央对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视由来已久。中央文献研究室王为衡在《紫光阁》杂志撰文称,建党初期,为反对家长制作风,党内提出扩大党内民主生活。1942年开始的延安整风运动,就积极倡导并践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
1945年,党的七大提出“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而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形式,无疑是发扬“三大优良作风”的重要抓手。
从1950年开始,基层党支部逐步明确了“三会一课”制度,此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
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
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写入党章,而且将“党的一个组织”具体化为“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增加了“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等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以后的第一次整党,就包括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同时也推进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建设。
年初,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这也是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专题组织生活会”这个概念。
2016年12月10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再次提到“专题组织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