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
1、强化环保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环保法制化。是强化环保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县、乡镇党校、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对分村干部、农民群众、中小学生进行环保知识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构成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环保法制意识。要按照“贴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环保体系,切实做到农村环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农村新建项目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依法严格审批有关手续,有效控制新污染产生,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综合治理和解决各种环保问题。三是强化环境污染整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聚地治理农村突出污染问题;要引导农民透过“改水、改厕、改橱、改畜禽圈舍、建沼气池”等措施,有效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逐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保障身体健康;要大力推行和发展循环经济,注重农村资源能源的节约及合理开发利用,实施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走开生态治污之路;要用心探索和研究环境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方法,努力到达投资少、效果佳的目的。
2、加大环保管理力度,不断推进环保规范化。一是严格环保目标考核。要将环保目标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职责书,严格考核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二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农村建设项目的审批,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把环保作为“前置”条件,认真履行职责。只要有污染,对生态有破坏,无论什么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批准建设的项目,也要加强全过程监管,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三是严格环境违法处罚。对农村环保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不徇私情。县及乡镇人大要加强环保执法的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农村环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县级环保部门要适度授权给乡镇环保机构,以加大环保执法力,更好地开展环保执法工作。
3、突出环保治理重点,不断推进环保实效化。一是突出饮用水源保护。要明确专人定期对水源进行化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二是突出生态环境建设。要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要强化生态执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法保证生态不失衡;要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增大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防治水土流失,要透过征收生态资源税等办法,推进生态建设,确保生态安全,三是突出打造环保品牌。要高度重视“环保标志产品和生产,构成独立的“环保产品品牌。在这方面,既要有品牌意识,又要有环保意识,只有两种意识有机结合,才能实施好“环保产品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