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两篇(4)

材料素材2018-08-15三水老师

工作步骤

    个人自查。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对照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主动向局党组汇报。同时,交零点人自查情况作为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围绕存在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签字背书。党员干部要向局党组作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个人书面承诺,个人签字后,在单位留存,并以适当方式在单位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作为问责追究的依据。

工作要求

(一)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机关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重大问题主动请示、报告,保持政令畅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决策,不碰“高压线”,不逾红线。

(二)加强作风建设。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要求。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变文风会风,做到“三短一简”,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上级制订的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公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市委“八条禁令”。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上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于每项决策,必须会前充分征求意见、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后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决定、擅自改变、擅自推诿,并由“三重一大”廉政监督员参与决策过程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追究。

(四)落实权力监管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下放审批权限,加强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权力监管清单、负面清单、执法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凡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资源分配使用等面向社会服务的事项,必须在全局规范内公开;凡涉内部人事任免、财务开支、资产管理、内部项目建设、对上争取的项目和资金等,都在党组会、行政办公会或全体党员干部中公开,保障权力在阳光下公开、公平、公正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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