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换届纪律,严惩拉票贿选行为
2016年9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临时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通报对辽宁拉票贿选案件严肃查处的决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被撤销资格。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中,共有955人受到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中央纪委公布的审查通报指出,省委原书记王珉对“辽宁省有关选举发生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搞拉票贿选,授意他人做工作拉票”。
点评:确保选对人用好人,必须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采取动真格、敢亮剑的“雷霆手段”。党中央彻查辽宁拉票贿选案,并在地方换届的关键节点进行通报,充分表明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有力诠释了“换届纪律就是政治纪律”的深刻内涵。换届选举关乎领导班子的新陈代谢,更是养护整片“森林”、净化政治生态的大好契机,必须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从源头上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李立国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窦玉沛同志作为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陈传书同志担任民政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期间,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监督管理不力,对有关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曲淑辉同志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2017年2月至6月,中央纪委陆续公布对民政部党组、驻民政部纪检组管党治党不力、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严肃问责的消息,对4名中管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点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严肃追责市委主要负责人,到严肃问责通报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驻部原纪检组组长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等典型案例,党中央始终高举问责利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让问责的板子打下去,责任的担子挑起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正渐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