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国家司法观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全面推进审判工作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重要体现。审判人员牢固树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礼貌”的国家司法观念,对于确保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十分重要。尤其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这天,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纠纷呈上升趋势。如何在审理各类案件、执行等过程中确保司法公正?这意味着务必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观念,依法平等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充分行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审判职能,为经济建设带给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妥善处理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案件。这既是我院党组及支部一班人的共识,也是对全体共产党员及其他法官提出的高标准要求。就执行工作来说,两年来,我院在执行工作上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加大了执行力度。首先是对全院多年来的执行积案进行了全面清查,登记建帐,盘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是更新执行观念,大胆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改善了执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以提高执行效率为目的,坚持执行程序公正、透明、独立、正义的原则,严格实施流程跟踪管理、限期执行,回告制度及当事人主义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申请法院调查财产、限期公告债务人履行财产等制度,透过强
制管理、资产拍卖、变卖、所有权转经营权、以物抵债等方式,努力使许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了及时依法执行。为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我院在人代会上公开向社会作出了郑重承诺:“所有申请执行的案件,只要被执行人有财产,不执行就是法院不履行职责,就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在执行中,我院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加大了执行力度,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极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有许多案件本身就客观存在和隐含了执行难因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超多存在。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无法依法保护其利益时,一部分申请执行人,便埋怨、责备人民法院。为此,针对这些现象和问题,在穷尽了司法执行程序后,我院提出了当事人主义,以当事人主义观念重新构建查找被执行财产的程序和路子,加大申请执行人的义务,适时召开申请人执行会议,要求当事人承担向人民法院带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线索的举证职责及风险职责;并透过各种形式,加大执行宣传力度,依法向当事人阐明一个道理:当法院穷尽司法程序后,所有不能执行的风险职责只能由申请人自我承担,当事人不能以此责怪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