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修订《准则》和《条例》时着重强调的。他说: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过去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强调纪法分开、纪在法前,这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一个成果。
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现在,我们有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问题,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形成“破窗效应”,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因此,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
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对干部要求严一点,是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改进作风、管理队伍的基本着眼点。习近平同志强调:现在的主要倾向不是严了,而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存在严过头的问题。这些年,我们在干部管理上不可谓不重视,也出台了不少制度规定。为什么还存在那么多问题?一个重要原因是讲“认真”不够。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各项纪律都要严。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