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5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