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标准。“党员示范岗”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符合以下标准: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践行“人人都是服务员”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服务态度端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党员示范岗”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要树立“三种形象”:一是树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二是树立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三是树立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
2.设置岗位。“党员示范岗”分党员个人示范岗和党员集体示范岗,党员个人示范岗由党员个人创建,党员集体示范岗由党支部或科室创建。参与党员集体示范岗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3.群众监督。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佩带党徽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履行岗位情况的重要依据。
4.动态管理。各党支部、科室和分院每月对上岗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机关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四、设岗程序
1.岗位设置。各党支部、科室和分院对设置“党员示范岗”进行广泛酝酿讨论,结合本岗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初步确定设置“党员示范岗”和拟上岗党员。
2.岗前测评。对初步设立的示范岗和提名的上岗党员进行测评,得满意票应在80%以上。
3.岗位公示。将初步提名的“党员示范岗”党员进行公示。
4.确定岗位。各党支部、科室和分院结合党员个人意愿,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
五、创建要求
1.突出真抓实干、从严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发扬“认真”精神,确保“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聚焦“四风”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积极探索服务人民群众的好思路、好途径、好方法,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