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给XX收到一封特殊的来信,写信人是一名在押犯,叫陈志强。信中陈志强告诉XX,他正在XX高坪监狱第七监室服刑,其妻离去,留下一仅1岁女儿,由其体弱多病母亲和年迈养父照顾。在《法制日报》上看到XX的“爱心“事迹后,一直放心不下自己女儿的他报着求助的心理于请求XX帮助照料年幼的女儿。本着救助社会失足青年,XX主动回信,要求他安心服刑,认真改过自新,争取重新做人,并到其家里了解了相关情况。后来,XX多次到其父母和女儿现居住地南充探望,带去家庭生活用品,并明确表示,在陈志强服刑的八年时间里,将会一如既往的关心照料其女儿的学习生活。还多方为其年迈的养父联系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挽救这个家庭,帮助他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无私奉献担道义,乐于助人美名扬,XX的事迹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先后被XX省妇联、XX省国税局联合授予“全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XX区委表彰为“优秀妇女工作者“,XX日报社评选为“2009年度感动XX的十大百姓人物“,XX区妇联授予“爱心行动优秀志愿者“称号。